第十五条

已废止

当事人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