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二章 权益保障第六条已废止国家机关制定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时,对涉及妇女权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同级妇女联合会的意见。用人单位制定内部规章制度时,对涉及妇女权益的事项,应当听取本单位妇女工作委员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或者女职工代表的意见。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