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二章 权益保障第三十三条已废止夫妻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以及其他共有权属证书时,可以申请联名登记,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办理。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