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二章 权益保障第二十六条已废止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构成家庭暴力。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