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三章 社会保障第三十二条已修改老年人持有效证件可在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参观、游览、上公园以及参加文体活动等方面享受优惠照顾。具体优惠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候车(船、飞机)室、公共交通工具及有关公共场所,有条件的应设立老年人专用设施。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9月25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