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三章 社会保障第二十七条已修改老年人患病,本人和赡养人或扶养人确实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或所在单位给予适当帮助,并提倡社会予以资助。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9月25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