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三章 社会保障第二十六条已修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老年人医疗保险应优先办理,对已发生的医疗费用应优先报销。不得降低老年人的医疗待遇标准。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9月25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