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地质矿产勘查管理条例第六条已修改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单位,应当取得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地质勘查单位申请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根据其所申请的地质勘查资质类别和等级,向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或者省地质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提交有关材料。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地质勘查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地质勘查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从事相应的地质勘查活动。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2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