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重视农业环境保护科学教育事业,加强农业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宣传、普及农业环境科学知识。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