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责令赔偿直接经济损失,治理恢复被污染和破坏的农业环境,并追究主要责任者的责任。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