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
法规
部门文件
关于
中文
English
辽宁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
/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三十二条
回到全文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