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农业环境保护第十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当地农业资源和农业环境状况,合理调整和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和农产品结构,促进农业经济与农业环境保护相协调。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