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第三章 职业教育的实施第二十三条已废止鼓励和支持职业学校毕业生组织起来就业或自谋职业。对自谋职业和回乡参加农业生产的职业学校毕(结)业生,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扶持。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