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第四章 职业教育的保障条件第二十四条已废止职业教育所需经费,按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性质,分别采取各级财政拨款、办学主管部门(单位)自筹、按规定收取学费、学校创收、社会捐助等多种途径解决。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