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林业管理条例第八条已废止城镇园林绿化规划要符合城镇总体建设规划,县城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与城镇建设同步进行;单位庭院绿化由本单位负责,绿化面积应当达到规定要求。地方法规 ·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