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林业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已废止森林病虫害的防治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谁经营、谁防治。县林木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负责全县森林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和组织防治工作,依法对实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进行检疫。地方法规 ·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