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林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已废止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林地内进行开垦、挖沙、采石、取土、采樵、采种、挖药材等活动。自治县境内应当禁止放牧的区域由县人民政府规定。地方法规 ·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