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义务教育条例第十一条已修改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牧)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义务教育工作,适时依法组织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