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开发区内企业职工的工资标准、工资形式和奖励、津贴制度由企业自主确定。企业应按国家规定支付或提取中方职工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和住房补助基金。

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