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第四章 劳动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开发区内企业应当依照国家环境、劳动保护的规定,防止环境污染,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在安全、卫生的条件下工作。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