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准备和举行第四条已废止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由上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