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准备和举行第五条已废止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举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出席;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必须请假。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