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的管理工作。工商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对建筑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