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从事建筑市场经营活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合法交易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的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