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第四条已废止经营者不得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不得在广告或者其他经营活动中擅自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