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第三条已废止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部门;法律、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