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第五条已废止经营者必须标明自己的真实名称,不得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姓名,以及代表名称的文字、图形、代号。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