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土族自治县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罚则第三十四条有效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地方法规 ·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