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土族自治县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居民、村民饲养的畜禽应当归栏圈养,严禁开栏自流。饲养宠物不得散放和影响环境卫生。宠物在道路和其它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宠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即时清除。地方法规 ·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