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林业管理办法/第四章 森林保护第十五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应当加强配合,按照职责范围,做好防止发生和查处盗伐、滥伐森林案件的工作;发生聚众哄砍森林案件时,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查处。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9月25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