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第三十一条有效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