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章 野生动物保护第十二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伤病、饥饿、受困、迷途的野生动物应当及时报告、送交当地野生动物管理部门,禁止伤害或者随意处理。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