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五章 财政金融管理第五十四条有效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对上级国家机关拨付自治州的专项资金、民族补助资金和各项转移支付的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减、截留、挪用。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