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五章 财政金融管理第五十五条有效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应当逐步增加用于教育事业的经费,其增长比例应当高于当年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增加科学研究、科技普及和推广经费,其增长应当高于当年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