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有效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所在或者上级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