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七章 婚姻家庭财产权益的保障第四十八条有效遗产继承时,任何人不得侵害妇女的继承权,不得阻挠和干涉妇女依法取得其应继承份额的权利。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2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