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七章 婚姻家庭财产权益的保障第四十二条有效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任何人不得强迫妇女生育。禁止歧视、虐待不育、自愿不生育或生育女孩的妇女。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2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