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七章 婚姻家庭财产权益的保障第四十三条有效丧失或部分丧失独立生活能力的已婚妇女,其配偶应履行扶养义务。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2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