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四章 文化教育权益的保障第二十二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贫困女性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鼓励社会各界对贫困女性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进行资助。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2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