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妇女文化教育事业,督促有关部门将扫除妇女文盲、半文盲的工作纳入成人教育总体规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为女性文盲、半文盲脱盲创造条件。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