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四章 文化教育权益的保障第十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妇女文化教育事业,督促有关部门将扫除妇女文盲、半文盲的工作纳入成人教育总体规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为女性文盲、半文盲脱盲创造条件。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2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