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十五条已修改代表应当积极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主席、副主席组织的代表活动。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当向组织活动的机关请假。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