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修改

代表小组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学习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及本级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精神;

(二)围绕法律、法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调查、检查和视察;

(三)联系人民群众,走访选民,听取并收集他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四)学习和交流代表工作经验;

(五)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区工作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及主席团安排的其他活动。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