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十四条已修改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本级或者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或者协助下;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组织或者协助下,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组成代表小组开展活动。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参加下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小组活动。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