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修改

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管理体系、政策措施、资金投入等方面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定期对湿地保护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支持、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