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已修改经批准在湿地从事生产经营或者生态旅游活动,应当向有关湿地保护主管部门提交湿地保护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实施湿地保护。湿地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方案的实施。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