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社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章 执业管理第三十条已废止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况,社会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必须服从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