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社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章 执业管理第二十九条已废止社会医疗机构应当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承担初级卫生保健、卫生防疫、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社会卫生工作。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