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社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章 执业管理第二十三条已废止社会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事故或者纠纷报告、疫情报告、疾病统计、消毒隔离等制度。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