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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社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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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执业管理
第二十一条
已废止
社会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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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