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社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章 执业管理第二十条已废止社会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社会医疗机构必须亮证执业,一个《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只能设置一个医疗机构。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